2020年9月22日 星期二

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稅單將於23日開始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自10月1日起至11月2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便利超商繳稅上限已提高至3萬元,民眾可持稅單至4大便利商店或利用其他多元方式繳稅,逾期繳納將受滯納金與罰鍰相關處分,請多加留意。

稅務局表示,自今年9月16日開始,便利超商繳稅金額上限從2萬元提高至3萬元,民眾可持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就近繳納。除便利商店,民眾可持工商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以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亦可用網際網路、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信用卡、行動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稅。

稅務局指出,逾期未納稅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未納稅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屬台中市轄之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將於明日陸續寄發,請納稅民眾注意查收,如未收到稅單請儘速向所屬分局或設置於台中區監理所及台中市、豐原監理站之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發佈日期: 2020-09-22
新聞分類: 生活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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