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2月17日本分局受(處)理唐姓民眾因人頭帳戶買賣遭林姓民眾殺傷案,經查當(17)日本分局於受理唐姓被害人報案後,即依規定開立報案三聯單予唐民收執,並於12月17日將相關對造犯嫌四人通知到案完成筆錄之製作,惟在檢視兩造雙方所製作之筆錄內對案發過程,除說詞不一外,且欠缺被害人明確指認犯嫌之證詞,本分局偵查隊張姓偵查佐為求慎重並釐清案情,確曾於105年1月初撥打唐姓被害人所留存之電話聯絡,惟未能順利聯繫,後經得知唐民當(13)日因傷重施行重大器官(肝、腎)摘除手術,考量唐民尚需休養,不宜立即通知並請求唐姓被害人至分局製作第二次筆錄,案迄105年3月7日唐民聯絡張姓偵查佐後,約定3月14日至分局釐清案情,然唐民迄至4月1日始至本分局完成第二次警詢筆錄,本分局即於4月6日將本案依殺人未遂及重傷害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在案。本案本分局於104年12月17日受(處)理時,即依「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之規定開立報案三聯單(e化案號:P10412AP3M1BSJ0)予唐民收執,經查並未有吃案情事。惟本分局張姓偵查佐於105年1月初以電話聯絡唐姓被害人未果後,迄3月7日始與唐姓被害人取得聯繫並續行辦理案件偵辦事宜,期間張姓偵查佐欠缺積極作為,致生案件延宕移送,確有違失,本分局業依規定懲處在案。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4-09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新聞標籤: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Android App: http://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tw.fingermedia.news.android_clien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