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行政效率,即日起,全台中各區公所開始受理「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書」,民眾不必再舟車勞頓到市府交通局,即可至全市任一區公所申辦。
交通局指出,臨時交維常見的包含吊掛招牌、吊掛廣告物、房屋修繕、吊運傢俱、水塔及鐵窗等,須利用吊車臨時佔用道路施作,往往只須數小時時間即可完工。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規定,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道路;其經許可者,不得超出限制。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台中市幅員廣大,以往民眾申請臨時路權須親自跑到交通局臨櫃申請,有民眾反應相當不便。
經過市府委託所屬各區公所辦理後,即日起,民眾只要到工程轄區的區公所,即可申辦臨時路權,以達簡政便民效果。如有任何問題,可就近至區公所洽詢,或洽市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
若未經許可即擅自佔用道路施工,將由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5款,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5/22*7)*交通局
聯絡人: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王先生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60521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2016-05-22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5-22
新聞分類: #城市 #台中市
新聞標籤: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Android App: http://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tw.fingermedia.news.android_clien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