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 星期五

偷賣電腦內之財物被警函送法辦

  家住屏東縣新園鄉之李○豪(男)未經當事人同意,竟變賣被害人網路上之財物,被害人發現報警,員警獲報後依法將李嫌函送法辦。
  鹿港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日前受理1名男子宣稱遭詐騙,員警從被害人陳訴之案情中得知,原來李嫌在網路線上遊戲,在取得網友信用後,致被害人不疑有他,而將被害人網路上之財物變賣給其他人,事後被害人發現才知受騙後報案,員警在得知事件來龍去脈後,便通知李嫌到案說明,由於罪證確鑿李嫌見無法再辯解,始坦承犯行,因此全案由該分局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將李嫌函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7-02-03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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