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1日 星期六

臺北市產業發展局呼籲本市食品工廠勿使用遠東油脂廠過期食品進行製造及加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10)日下午6時20分接獲桃園市衛生局通知下架「遠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乳瑪琳(2.6公斤、400公克、170公克)、酥油及白油(15-16公斤)、酥片(10公斤)等19項大包裝產品(如附件),經查本市下游為該公司位於長安東路的1家直營店,經衛生局同日晚間7點前往稽查,現場已下班無營業,衛生局已張貼通知書,要求盡速主動向衛生局說明下游流向,並呼籲食品業者若有使用19項產品,立即完成下架,停止使用。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提醒食品業者若有使用或販售遠東油脂廠19項過期產品,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回收,違反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產品另依據同法第52條予以沒入銷毀。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7-03-11
新聞分類: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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