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日 星期六

健康食品應標示警語 不具療效多食無益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8月30日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該規定重點為,依健康食品產品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及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之醒語。

針對藥品療效區隔醒語

衛福部表示,為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避免誤解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是藥品療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第1項第10款公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預定自107年1月1日起,健康食品產品應於「注意事項」加標2項內容:

(一)膠囊及錠狀產品,係考量產品型態與藥品較為類似,應標示「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字樣。

(二)其他類型產品,即非膠囊及非錠狀產品,應標示「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字樣。

針對用量提醒之醒語

考量健康食品係核可安全又有效的建議攝取量,即使是傳統食品,亦應適量飲食,爰規定產品均應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字樣。衛福部提醒業者應注意本規定實施日期,把握緩衝時間及早因應準備。對於法規生效日(107年1月1日)以後才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均應依規定標示,並無緩衝期;而法規生效日(107年1月1日)以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緩衝期為期半年,即產品於107年7月1日起製造者,均應依規定標示。

【健康醫療Line健康,加入好友更快活】LINE@ID:@healthnews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http://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34789/
喜歡本文請按讚並分享給好友!
健康醫療網http://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34789/更多健康資訊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新聞,指傳媒,指動傳播科技,游勝鈞

發佈日期: 2017-09-02
新聞分類: #健康 #生活
新聞標籤:
指傳媒 Fingermedia,指傳媒 Fingermedia,最深入生活的新聞雲!
網址: http://www.fingermedia.tw
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fingermediatw
Google+專頁: http://google.com/+FingermediaTw2015
電子郵件: service@fingermedia.tw(採訪、收稿)
Twitter: @fingermediatw
LINE@生活圈:@fingermedia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