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日前配合檢警前往烏日區大廟口食品有限公司稽查,查獲「QQ特級冬粉」產品標示不實及16項逾期食品。衛生局表示,已將所有問題產品封存,已令業者通知下游商家將問題商品下架。依據食安法,標示不符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販售逾期食品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相關刑事責任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衛生局表示,日前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人員,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王亮欽指揮下,前往大廟口食品公司稽查,查獲倉庫貨架上已分裝的成品「QQ特級冬粉」,經查有效日期標示為2020年9月18日,回推製造日應為2017年9月18日,但該公司最近一次購入散裝冬粉進貨日為2017年7月10日,涉嫌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業者也坦承疏失。
衛生局已當場封存「QQ特級冬粉」成品總計436包,並令業者主動通知下游違規標示產品下架、退回。
此外,也發現廠區「分裝區」及「冷凍庫」共有16項逾期食品,含關廟麵、喜之郎牛軋糖、十全大補包、杜仲藥膳排骨、四神排骨雞湯等,共95.58公斤,業者稱是廠商退貨要丟棄而尚未處理,為避免再流入市面販售,衛生局已當場封存,並由檢方進一步追查偵辦中。
衛生局表示,該公司以販售麵類、冬粉、米粉、罐頭類等日常民生雜貨為主,部分產品如關廟麵等委託代工後再販賣。相關產品是否有涉及改標、詐欺、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已由檢方扣回公司進出貨等資料,後續地檢署持續追蹤偵辦中。
衛生局指出,食品業者應依據食安法產製販售食品,該廠家冬粉標示不實,已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裁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之罰鍰。此外,貯存16項逾期食品,則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將可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
相關刑事責任已由地檢署釐清偵辦中,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將可進一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業者勿以身試法,以維護商譽,保障民眾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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