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仁傑/新北報導】針對新北市佳福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今(30)日前往林口「幸福高爾夫球場」,抗議球場強迫桿弟簽訂「委任契約」,規避勞基法責任一案,新北市勞工局說明先前協助處理過程如下:
1. 勞工局認定桿弟與公司間屬勞雇關係,於5月5日同意工會設立登記,並發給工會立案證書。
2. 勞工局於7月5日接獲工會檢舉,立即於7、8月間對公司實施3次勞動檢查,發現公司違反勞基法第38、39條規定(未給特休、休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共裁罰7萬元。
3. 工會成立後,於7月17日以要求停止非桿弟業務、投保勞健保、提繳勞退金及桿弟基金歸還等爭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前後歷經3次調解,因公司不願承認雙方為勞雇關係,導致調解不成立。
4. 其後,公司於調解期間對會員施予停班處分,會員們於11月8日、10日再向勞工局申請恢復勞雇關係調解,但公司接獲開會通知單後,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調解會議,已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勞工局各裁罰2千元。至於公司於調解期間逕自對會員停止排班之不利處分,也構成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經勞工局於11月24日裁罰20萬元,而工會另於11月8日向勞工局提出歧視工會會員申訴案,已刻正辦理中。
5. 勞工局設有勞工權益基金,對於工會後續透過民事訴訟爭取權益,以及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將可補助工會裁判費、律師費及訴訟或裁決期間生活費用,工會幹部至長可補助1年,幫助工會度過困境並儘速消弭爭議。
1. 勞工局認定桿弟與公司間屬勞雇關係,於5月5日同意工會設立登記,並發給工會立案證書。
2. 勞工局於7月5日接獲工會檢舉,立即於7、8月間對公司實施3次勞動檢查,發現公司違反勞基法第38、39條規定(未給特休、休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共裁罰7萬元。
3. 工會成立後,於7月17日以要求停止非桿弟業務、投保勞健保、提繳勞退金及桿弟基金歸還等爭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前後歷經3次調解,因公司不願承認雙方為勞雇關係,導致調解不成立。
4. 其後,公司於調解期間對會員施予停班處分,會員們於11月8日、10日再向勞工局申請恢復勞雇關係調解,但公司接獲開會通知單後,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調解會議,已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勞工局各裁罰2千元。至於公司於調解期間逕自對會員停止排班之不利處分,也構成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經勞工局於11月24日裁罰20萬元,而工會另於11月8日向勞工局提出歧視工會會員申訴案,已刻正辦理中。
5. 勞工局設有勞工權益基金,對於工會後續透過民事訴訟爭取權益,以及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將可補助工會裁判費、律師費及訴訟或裁決期間生活費用,工會幹部至長可補助1年,幫助工會度過困境並儘速消弭爭議。
發佈日期: 2017-12-30
新聞分類: #地方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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