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3月1日起全面清查核准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案件,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2年內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的土地,且重購土地的地價高於出售土地之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就其不足部分,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可申請退還。經核准退稅的案件,稅捐機關會依規定列管5年,且每年辦理清查,如果查獲已將土地移轉予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出租、營業或遷出戶籍,工業用地閒置不用等,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曾碧鈴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2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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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6-02-29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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