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員林警分局永靖所查獲公共危險

  一名居住永靖鄉永南村曾○閔(男.41歲),日前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中山路,不慎撞擊前方停紅燈邱男所駕駛自小客車,致車內乘客黃女受傷送醫,曾男竟未下車施予救護及報案即逃離現場,永靖所員警獲報現場處理,經通知曾男到案,依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及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嫌送辦。
  本分局特別提出呼籲,為保障個人及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請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或是指定代駕駛」的規定,以免害人又害己,遺憾終身。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其他新聞

發佈日期: 2016-03-08
新聞分類: #城市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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