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屏地檢偵辦萬丹鄉農會受託辦理行政院農委會價購稻穀 前農會理事長李O卿、議員郭o添等8人涉嫌以買空賣空詐欺弊案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日前據報指出,屏東縣萬丹鄉農會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糧稻米經受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契約」涉有弊案,乃指揮屏東縣調查站偵辦,調查後發現萬丹農會於102年間受託辦理公糧經收業務,向農民以契作方式購買稻穀,萬丹農會須確保公糧來源限農民契作稻穀,並符合一定品質,被告李O卿等人發現可透過「偽充公糧」或「買空賣空」等方式牟取暴利,亦即藉由人頭農民申報公糧取得「核定通知單(即等同政府同意收購之文書,亦可簡稱為政府之訂單)」,以製造虛偽之繳交公糧額度;亦可向申報繳交公糧之農民購買「核定通知單」獲得公糧額度後,再以較低成本購入稻穀來充當公糧繳納,賺取價差。甚至可視稻穀市價之變動,將農會自己所保管於倉庫之公糧擅自出售予糧商或挪用,以買空賣空方式賺取價差。
經查被告李O卿得知萬丹鄉農會受託辦理公糧經收業務可獲高額不法利益,遂參選該農會第17屆理事長(102年3月27日就任)再於102年4月1日以農會代表人身分與農糧署簽約,並給張O成私人秘書身份、引介陳O竹擔任臨時記帳工而辦理上開公糧相關業務。並由鍾O在(萬丹鄉民代表,李O卿之男友)負責出面向農民收購稻穀,以冒充農民申報之公糧,且由郭O添提供二人收購資金與個人土地資料,鍾李二人並向不知情之林O子借用萬丹鄉農會帳戶及其他農戶土地資料等作為匯款用。李O賜、郭O麗、沈O來三人係萬丹農民兼糧商,於取得繳交公糧之核定通知單,藉由李O卿等人協助,共同詐取公糧價款。渠等犯罪行為如下:
【偽充公糧部分】
一、以「林O子」、「吳O德」、「周O福」、「吳O問」等 4 位人頭申報繳交公糧,並取得核定通知單,再繳交鍾O在所述購得之稻穀充作公糧,詐取公糧價款。計匯款108萬3739元之公糧價款,扣除稻穀市價成本80萬9246元,獲取不法利益27萬4493元。
二、出售濕穀檢驗秤量單所載之稻穀(總重量 6萬3165公斤)予糧商李O賜,協助所取得「方O赤」等人之核定通知單來報繳公糧而詐取公糧價款。計139萬8696元匯入方O赤等人帳戶。李O賜因而獲取12萬39 75元之不法利益;李O卿等人亦因而獲取12萬5526元之不法利益。
三、使用萬丹鄉農會常務監事「陳O准(另為不起訴處分)」所提供「蔡O定」等人之核定通知單,而詐取公糧價款。陳O准於102年6月因受友人「蔡O定」及「黃O基」之託在萬丹鄉農會2樓理事長辦公室提供「102年第1期農民可繳交公糧數量核定通知單」予張O成。張O成明知「黃O基」等人並無自己所耕種稻穀,竟核定通知單連同濕穀檢驗秤量單彙整後交給陳O竹,最後由農會於102年6月14日,將1萬1522元及9萬3107元之稻穀款匯入蔡O定帳戶,4 萬4925元匯至蔡O宏帳戶, 2萬0187元匯入黃O基帳戶,李O卿等人因此詐得3萬4377元之不法利益。
四、使用沈O來所提出之其本人及友人「沈O全」等8人之102年第1期農民可繳交公糧數量核定通知單,而詐取公糧價款。農會將其等繳交公糧之價款共計31萬1457元匯入,沈O來再將其應給付予李O卿方面之金額26萬3770元交予張O成,沈某獲得4萬7687元之不法利益;李O卿等人則亦獲取不法利益共計4萬2200元。
五、使用「張O生(即張O成之父)」、「張O家(即張O成之堂叔)」等12人所提供之核定通知單,而詐取公糧價款。李O卿等人因此獲得16萬5868元之不法利益。
【買空賣空部分】
六、出售萬丹鄉農會之自營糧予「李O賜」及「郭O麗」,再直接將所出售之自營糧轉為李O賜及郭O麗所提出之 102年第1 期農民可繳交公糧數量核定通知單所載之公糧數量,而使李O賜、郭O麗詐得公糧價款。李O賜等至萬丹鄉農會與李O卿及張O成商談先向萬丹鄉農會購買該農會所有「自營糧」,轉為公糧繳交(買空賣空),李O卿張O成考量李O賜有前述合作經驗遂予同意;另郭O麗部分除可使農會賺取些許自營糧價差外,亦可與郭O麗維持良好互動有利李O卿於日後選舉及免遭郭O麗檢舉,遂予同意,雙方並談妥以前述濕乾穀折算率77%之條件,再帳面處理,使李O賜、郭O麗得以渠等事先所取得之前述核定通知單之名義來繳交公糧轉取不法價差。李O賜因而獲取28萬9848元之不法利益;郭O麗亦因而獲取18萬5200元之不法利益。
七、李O卿、張O成等人因前述出售自營糧轉為公糧,實際並未將自營糧撥入公糧倉庫,且虛列收購稻穀數量,蔡O任於102年5月20日回任甘棠倉庫管理員,並於102年6月中旬察覺後,遂向張O成及萬丹鄉農會供銷部主任饒O彰報告,渠等遂指示蔡O任儘速向外面收購稻穀回補,並掩飾。而使農會虧損22萬4374元。嗣農糧署稽查時發覺公糧短少,蔡O任復回補自營糧稻穀充作公糧稻穀,填補短少之公糧。萬丹鄉農會因李O卿等人之前述詐領公糧價款等行為而損失之金額共計381萬7178元。
案經偵查終結,認萬丹農會理事長李O卿、秘書張O成、記帳工陳O竹,與被告萬丹鄉民代表鍾O在、屏東縣議會議員郭O添、沈O來、李O賜及郭O麗等共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李O卿、陳O竹均係萬丹鄉農會之人員,渠等之行為使鍾O在及郭O添等人獲取不法利益外,亦使萬丹鄉農會受有前述損害,並有偽造不實之相關業務上文書及行使該不實文書,故亦另共犯刑法背信罪及偽造文書罪嫌,案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發佈日期: 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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