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3日 星期六

大巨蛋19項工安項目施作都發局強調實質審查

大巨蛋工程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經都發局依建築法第58條於104年5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遠雄公司於105年6月6日以颱風、鏽蝕及上浮力等工地安全為由,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工處分停止執行, 105年7月21日裁定結果,就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裁定於停工處分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而遠雄公司其餘聲請全面復工駁回,該裁定法院也提醒遠雄公司有維護安全與防範危險發生的責任。監察院於105年8月11日公布「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肯定台北市政府於104年5月20日以建築法58條勒令大巨蛋工程停工,於法有據。另監察院所提醒應考量停工時間久暫之比例原則問題,都發局已於勒令停工後密集於104年5月22日及5月25日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引用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規定,迅速同意遠雄申請報備先行施工大底及地下室部分。並於105年7月26日及8月2日主動邀請遠雄公司討論法院裁定內容並要求提出施工工項及施工計畫,遠雄公司於8月5日來函申請28項施工項目,經105年8月9日由各公會代表及專家共同討論,都發局提出同意及有條件施作19項,並要求遠雄公司提送完整施工計畫送都發局審查後,始得進場施作。都發局於105年8月12日下午收到遠雄公司所提「PC看台版工程計畫」、「防洪抽排水防洪計畫」、「屋頂鈦板工程計畫」、「損害維修計畫」等4本施工計畫書,惟來文仍申請施工計畫「備查」,都發局數次表達尊重法院裁定及對大巨蛋工地安全的重視,並展現最大誠意定期於每周二邀集公會及專家學者「審查」其施工計畫。遠雄公司如一再漠視行政機關「審查施工計畫」的必要性及正當性,其延宕所造成的影響將由遠雄公司自行負責。下週「施工計畫審查」會議將在16日召開,都發局要求遠雄立即修正來文,將「施工計畫備查」更正為「施工計畫審查」。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8-13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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