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4日 星期日

避免保全員過勞 才能維護安全

  某媒體今日報導「北市擬廢責任制條款 保全業嗆出走」議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澄清為避免保全人員過勞情況頻傳,並落實大法官第726號解釋,去年訂定「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要求保全業人員若每月工作超過288小時,或經查勞工已領有腦心血管相關給付,或有醫師建議應縮短工時、不適合夜間工作等狀況,若經勞檢或員工反應,得廢止原核備的約定書,目的是希望避免保全人員工作過勞,臺北市勞動局強調,有健康的保全人員,才能維護社區、大樓安全,保全業者應該肩負職業安全的專業責任,才能確保保全人員的身心健康。

  保全業過勞問題頻傳,日前一名保全人員過度勞累後發簡訊給子女告別後病逝,各地也經常有保全員過勞通報案例。司法院大法官也在103年發布解釋,要求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行業,必須將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內容送交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否則將不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臺北市勞動局去年訂定勞基法84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就是希望能落實大法官會議解釋,避免保全員等相關行業員工過勞,無法在健康的身心狀態工作,也避免審查標準不一,去年也邀請保全業等行業召開三場座談會,蒐集業者意見後,才會修訂規範,確保勞工身心健康與業者權益。

  勞動局澄清,勞基法第84條之一的存廢,及其適用的工作者範圍係屬中央之權限,並無「台北市勞動局廢責任制條款」之事。而是鑒於近年來保全業職災死亡案例頻傳,依據84條之一第2項「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於105年1月1日起要求保全業於約定書送勞動局核備時,須檢視勞工健檢報告是否有醫囑不宜從事保全員工作等作為勞動局核備的依據。倘若事業單位於核備後,經勞動檢查又違反與勞工之間關於工時、例假、休假、健康保護等約定,勞動局自得依行政程序法廢止原核備之「84條之一約定書」。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指出,符合本局規定的保全業者,每月工時上限可達288小時,也就是每月工作24天、每天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工作12小時,保全人員若要肩負如此密集的勞動強度,維護社區、大樓安全,勢必不能罹患嚴重的腦心血管疾病,並且身體健康,方能擔任如此高強度的安全維護工作,若保全業者有勞工超過每月288小時、或勞工身心健康不宜擔任保全員等情況時,才會廢止約定書,無法適用勞基法第84之1規定,回到每週40工時等常態性規定,作法並無不當。

  臺北市勞動局強調,保全人員負責維護社區、大樓等地安全,唯有健康的保全人員,民眾才能有安全的生活環境,維護保全人員的身心健康,確保維護安全品質,更是保全業者的職業責任,許多保全業者也都能遵守法令規定,已提出約定書核備,勞動局呼籲業者應切實守法,才能讓民眾安心,勞工放心。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 - 市府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16-08-14
新聞分類: #城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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