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 星期一

車讓路、人快步,生命有保固

【記者張金源/臺東報導】行人是道路使用最弱勢的一群,發生事故往往造成嚴重損傷。臺東縣106年交通事故造成行人7人死亡、112人受傷,其中近3成受傷之行人為65歲以上之族群,因此,縣警察局將持續在各重要路口進行交通疏導指揮及宣導工作,維護行人安全。
「行人違規」及「車不讓人」是導致行人交通事故死亡的兩大主因,行人在路上遭到車輛撞傷,其中65歲以上高齡者佔30%以上,事故發生多半在清晨5點到6點以及下午5點到晚上9點,在此呼籲行人應穿著亮色衣服、依規定穿越馬路、隨時保持警覺,不要急著在橫向綠燈時強行通過;駕駛人則要有行人優先觀念並提高注意力。
縣警察局表示「為維護行人安全,除了加強交通指揮及宣導外,也會加強取締行人及車輛違規行為,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通行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也呼籲行人行走道路時應靠邊行走不滑手機,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臺東縣警察局關心您!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臺東縣政府,資料來源:縣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8-01-29
新聞分類: #地方 #台東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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