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針對中油桃園煉油廠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廠重大工安事件,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人員至現場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FID),檢測中油桃煉廠火災事故現場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約1.7ppm,對比於加油站的作業環境中,空氣裡的甲苯、二甲苯容許濃度標準是100ppm,目前現場的VOCs濃度並不高。環保署化學局應變隊人員及北區督察大隊莊大隊長,陸續到達現場,協助支援環保局處理後續監測及應變事宜,請民眾毋須過度擔心。
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上午8時55分時現場風向為東北風,事故發生點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為1.7ppm,另於上午9時30分於下風處500及2000公尺處進行量測,濃度分別為0.51ppm與0.72ppm,上午11時30分濃度分別為0.36ppm與0.21ppm,濃度並不高。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之監測資料,下風處的桃園測站、中壢測站及平鎮測站PM2.5及PM10濃度於早上6~10點皆在空氣品質標準內,後續將持續針對下風處及監測站分析空氣品質。另外,中油桃煉廠大火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認定該公司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從嚴開罰,將處分100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上午8時55分時現場風向為東北風,事故發生點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為1.7ppm,另於上午9時30分於下風處500及2000公尺處進行量測,濃度分別為0.51ppm與0.72ppm,上午11時30分濃度分別為0.36ppm與0.21ppm,濃度並不高。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之監測資料,下風處的桃園測站、中壢測站及平鎮測站PM2.5及PM10濃度於早上6~10點皆在空氣品質標準內,後續將持續針對下風處及監測站分析空氣品質。另外,中油桃煉廠大火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認定該公司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從嚴開罰,將處分100萬元罰鍰。
發佈日期: 2018-01-29
新聞分類: #生活 #頭條 #桃園市
新聞標籤: #桃園市政府 #沈志修 #環保局 #火災 #桃園煉油廠 #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廠 #空氣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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