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隆戈爾/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2014年參加台北市議員選舉期間,收受兩筆不符「政治獻金法」規定的捐獻共22萬元,應曉薇表示,民意代表就要遵守規範不觸法,但政治獻金法雖立意良善,卻有不周詳處。甚至到不當限制人民參政權程度,即應審核該規範是否適當,因而提出行政訴訟,盼政治獻金法能更明確。
應曉薇指出,提行政訴訟救濟其目是希望以個人經驗提供監察院對該法檢討。特別是政治獻金期間只有選前短短幾週,但卻要忙碌的侯選人去查行政機關都查不到的資料,如
例一、現行法律對於虧損公司的查詢義務不明:收受虧損公司政治獻金,參選人會被罰公司也會被罰,但參選人非稅務機關,無法因公司提供政治獻金就可查詢該公司財務資料。監察院雖有建制查詢系統,但該系統資料不完整,不可以此查詢免責,導致參選人根本查詢無門,又苛責參選人查詢不力予以開罰。參選人既委由負責捐款專責人員以口頭、書面方式善盡查詢責任,若仍被罰實有莫可奈何之感。
例二、提前限制首投族參政權:收受好友代未滿20歲的女兒捐款2萬元而被罰,但該名女子投票日已滿20歲,算成年或未成年?應曉薇說,每位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當然要遵守規定,但依照現行規定,未成年不限捐款金額最高可罰20萬,如果未來有人惡意做選舉捐款操作,參選人會被罰到破產。
她認為,很多參選人都曾被開罰,為了22萬提行政訴訟的她應該是第一人,盼監察院、行政法官理解,提此行程訴訟非為個人,而為期待政治獻金法能有更明確規範。
發佈日期: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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