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老屋再生 活化補助計畫

【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為活化桃園市區老屋,桃園市公告補助老屋室內修繕及老屋活化經營計畫,桃園市4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具備歷史、文化,並保有再生價值者,或未達40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經市府文化局認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者亦可申請。
 

桃園市長鄭文燦走訪桃園各地,發現老宅、古蹟修復活化常因政策工具不足而遭遇困難,遂指示市府都市發展局及文化局研究相關規範,針對老宅,以編列預算、獎勵機制、輔導規劃等方式,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賦予老宅新的生命與功能。
 

桃園市政府於106年底公告「107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於107年1月1日起到10月31日止受理民眾申請,希望以此讓公部門資源與民眾對老屋的熱情,充分結合,讓老屋能夠原地原貌屹立不搖。
 

計畫補助項目包含老屋建築整建或修建、老屋室內修繕及老屋活化經營三項,建築整建或修建每案補助40萬元,室內修繕每案補助90萬元,活化經營每案每月補助1萬元,申請案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歡迎民眾踴躍申請。詳細內容可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網站查閱。

發佈日期: 2018-01-02
新聞分類: #生活 #產經 #桃園市
新聞標籤: #文化局 #鄭文燦 #桃園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老屋再生 #活化補助計畫 #老屋室內修繕 #老屋活化經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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