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 星期五

屏東縣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記者游青雲/屏東報導】 2年多前八仙塵爆500多人燒燙傷,震驚各界,內政部要求各縣市針對大型群聚活動的安全維護措施,務必嚴格把關。屏東縣政府為避免類似公安意外發生,擬定「屏東縣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29)日經周議長典論及各縣議員支持下三讀通過自治條例。
未來如依條文規定屏東境內民間辦理人數1千人以上且連續2小時以上的大型群聚活動,如演場會、音樂會、表演藝術…等商業活動,主辦單位需檢具公共安全維護計畫,於活動60天前向縣政府報備,所提計畫內容應包括場地安全措施、意外責任險投保、交管、疏散及救災救護動線、工作人員教育訓練及任務編組、緊急醫療…等措施,若違反規定將處5萬以上至10萬元以下之罰鍰,必要時令其停止或中止活動,為安全把關。
消防局表示,自治條例規範對象主要是「民間」辦理之「營利性質的商業派對、表演藝術…」活動;及「定點煙火」活動。而宗教、民俗、迎神繞境、選舉期間的造勢活動不在此限。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資料來源:屏東新聞

發佈日期: 2018-01-05
新聞分類: #地方 #屏東縣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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